[摘要] 昨日,芍药居的承租房内,一名73岁的租户展示当年平安大街工程的拆迁规划图。多名租户称,他们并不在该拆迁范围内。
产权房换了承租房
更“上火”的,还在后边。
拉家当的车停在新家楼下,张汝文去燕厦物业拿钥匙。
“必须先交一年的房租和暖气费。”物业人员对他说,一个月租金六七十元。
张汝文当时有些蒙,“有产权老房拆迁,换来要交租金的房子。”
安置甜水园北里的贾兆兴,遭遇和张汝文相似。他当时问:“凭什么让我签租赁协议?”物业斜了他一眼,“不想住你就走。”
“这时候了,能往哪走?”贾兆兴说,搬出时家具还没装完车,拆迁队就开始砸玻璃、拆门。
最终,他们只能交租金,签了租赁合同入住。
张汝文与燕厦物业签署的《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规定,按照公有住宅租赁。
交了一年租金,张汝文等人开始拒缴房租,“觉得冤,坚决不交钱。”
今年7月26日,东屿物业公司王姓主任称,芍药居北里110、111号两栋楼,开发商是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简称东城住宅建设开发公司),这些拆迁户搬进来时,燕厦物业负责,它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东屿物业后来接手,对拆迁纠纷并不知情,只知道这些人一直不交房租。
多名老街坊证实,燕厦物业曾说可按内部价格买下产权,被他们拒绝了,“我们拆迁换来的房子,凭什么还得花钱买?”
事实上,1991年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称,“产权调换”是指有私房的被拆迁户就不能用承租房安置,并要给被拆迁户办理房产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