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了《关于土地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税清算从严执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了《关于土地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税清算从严执行。
通知指出,土地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的,要按照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或未全额开具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税时予以调整。
按照现行《土地税暂行条例》,土地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额为税基,并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方式为预征和清算相结合。该税种于1994年开征,但由于预征率较低,很多房企在达到清算标准后又以各种方式推迟清算,土地税一直没能充分发挥调节土地的作用。
2006年底,面对高涨的房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次年2月1日起全面清算土地税。该通知还列出了七种必须以及可以要求进行土地税清算的情况,包括开发商整体转让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销售率已达85%,项目三年未销售完毕等等。但随后金融危机爆发,这一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此次下发的通知可以说是对2006年底发布的通知的补充,也就是说,2006年国税下发的通知至今仍然适用。
“严格执行土地税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暴利。”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土地税从严清算会显著加大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房企利润水平,进而降低房企的拿地热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土地税细则剑指囤地 或破楼价僵局
国税总局昨日公布了规范土地税清算细则。根据行业人士提供的去年商品房销售额和平均项目利润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初步计算,如果能够全部征收,去年各地理论上至少可以获得2640亿元的税收收入。
但行业人士称,国税总局的上述通知,虽然计税方法比之前严格许多,但却没有击中“要害”,土地税的清算工作依然难度很大,其功能更多是威吓开发商,使他们不敢囤地,以抑制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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