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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连发两令:销售方案须经备案并公示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朱楠 刘秀浩  2009-07-20 09:21

[摘要] 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少量多批”“”有所抬头的情况,上海市近日出台《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品房的销售方案须经备案并在售楼场所予以公示;区县房管部门则应通过销售方案备案和房地产登记等手段,制止开发商。

 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少量多批”“”有所抬头的情况,上海市近日出台《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品房的销售方案须经备案并在售楼场所予以公示;区县房管部门则应通过销售方案备案和房地产登记等手段,制止开发商。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昨天公布的新闻稿中还重申,将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销售有关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申请预售、房管部门尽快审批,以此遏制开发商“少量多批”“”。

这也是上海市政府7月17日召开“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会议”提出“严查”后的实质性举措。

区县政府可要求修改定价

上海房价的迅速上涨已经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此前单纯强调市场因素不同,“开发商加价销售”开始被认为是除供求关系之外,推动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上海市政府将直接干预开发商定价以及销售策略。

据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近一段时间来,房地产市场上、虚假交易等情况有所增加。为此,上海市房管局制定出台了上述《暂行规定》,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暂行规定》已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暂行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楼盘销售前必须进行销售方案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强调,如果出现“商品房定价不合理”的情况,区县房管部门将要求开发商修改销售方案重新申报备案。

《暂行规定》要求,其审批项目中商品房销售价格一项中,将包括销售定价,调价方式、方法等,而其销售计划与方式也被严格纳入申报范围,要求上报每期开盘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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