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万亿”中1/10用于廉租房建设 面积列全国县级城市第一“宁乡模式”受关注
触及政策底线
虽然试点廉租房销售的目的在于“解决国家和地方廉租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但多数业内对此表示质疑。
“这不就是变相的经济适用房吗?”经济学家茅于轼言词激烈,称将廉租房进行销售,既不能体现效率,更谈不上公平。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也对记者直呼,廉租房一旦用于销售,性质就变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房地产处处长文 也同样认为,将廉租房推向销售在方向上有失偏颇:“将廉租房销售仅作为地方政府压缩建设成本的手段,会使其失去救助困难住房群体的意义,性质发生改变,甚至再度增加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
记者采访中发现,廉租房销售实际上已经触及诸多政策底线。
比如廉租房户型面积超标问题。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筑面积标准是不超过50平方米。但各地出台的廉租房销售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及50平方米之内按照建筑成本的80%购买,超过5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建筑成本购买。这意味着地方廉租房建设很可能会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限。
此外,在一些业内看来,政府将廉租房一卖了之,等于是推卸了应尽的管理责任。
更值得担忧的是,廉租房销售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造成腐败和不公平,重演当年人们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的诟病。
正因如此,文 认为,廉租房销售“不适宜推广”。她表示:“如果是地方政府迫于建设资金的压力,完全可以考虑从公共财政上解决,比如通过社会融资或资金补贴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王玉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