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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第一拍"惹争议 村民称未经大会讨论

新京报  作者:贾鹏  2008-11-17 08:13

[摘要]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村民疑惑

拍卖未经村会

“村里的集体财产转包应该贴出公示,但这一消息‘绕着村民走’。”

“不知道。”11月13日,听到记者询问“拍卖土地”的事,平谷区大兴庄镇良庄子村村民崔淑凤,搓着玉米粒头也不抬地说。

对于这次流转,村民们都不知情。张玉华说,转让土地承包权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集体表决。村民贾会新认为,村里的集体财产转包应该贴出公示,但现在这一消息“绕着村民走”。

“我有权决定。”听到这些声音,张玉旺强调,山地已经被自己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他说,在承包期内流转承包权,可以不经过集体表决。

但他拒绝透露承包山地的租金,并希望外界不要太关注。

良庄子村民也打起了荒地的算盘。

崔淑凤说,新分到的土地每口人只有4分,平日种玉米和麦子,一年到头卖出去还不够本钱,“两个孩子的学费只能靠我打工挣钱。”

几名村民附和着说,如果承包权转让的能分给村民一部分,这次转让的意义才更大。

村民贾会新则不同意,他认为,既然村民没有承包这片山地,不应该归村民,“这是村集体的资产,应该用来建设村里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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