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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第一拍"惹争议 村民称未经大会讨论

新京报  作者:贾鹏  2008-11-17 08:13

[摘要]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 相关背景

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内容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一夜之间,张玉旺感觉自己处在了风口浪尖。

这种眩晕感,源自他和其他几位村民承包的万亩山地,将在不久后通过拍卖转让承包权。

2008年10月下旬,一则消息经媒体报道备受关注:位于平谷区黄松峪乡塔洼村的万亩山地,将通过拍卖的形式转让承包权,新承包人将把此处打造成京东旅游新景区。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刚刚通过“土地流转新政”的背景下,这场拍卖,被组织方戴上了“土地流转拍”的帽子。

但消息甫一公布,便引发了来自官方和民间的两重质疑。

平谷区政府农业经管站和平谷国土资源局先后表示,现在并未接到当事方准备进行“土地拍卖流转”的报告,并且塔洼村万亩山地的土地性质属于荒地,如开发旅游业将改变土地性质,违反相关土地规定。

而在塔洼村的其他村民看来,这次转让土地承包权,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很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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