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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新疆“解禁”单位集资建房引发争议

新华网  2008-07-11 10:23

[摘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宣布对单位集资建房实施“解禁”。此消息一传出,便成全注的焦点。早在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就联合明令各党政机关禁止开展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而在近两年后的今天,集资建房为何又在新疆“死灰复燃”?

李明新 绘

困惑:集资建房利弊几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说,自2005年1月1日起,新疆城镇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是,由于新疆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不能完全到位,按政策应发放的住房补贴职工往往拿不到,在此前提下一律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实行“一刀切”的政策会造成房改政策缺乏连续性。

然而,也有人认为,此时出台这一政策有些“不伦不类”:如果把关、不严,极可能被腐败者钻空子;如果严格把关,则又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乌鲁木齐一位机关公务员说,90%的公务员此前已享受到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现在要参与集资建房就得把原有的房子退了,可是大多数人的房子不是已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就是已经装修到位,真要求退出,会有多少人愿意?

一些则认为,恢复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一种“逆动”。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冯力对记者说,集资建房作为一种过渡性质的不完善的房地产制度,干扰了市场平等竞争,容易导致腐败进而影响社会和谐,是一种“倒退”政策。

新疆社科院的一位社会学家说,住房在中国不仅仅是市场问题,还事关社会和谐。权力部门集资建房作为一种福利分给职工,很可能造成没有取得福利房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产生被剥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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