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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新疆“解禁”单位集资建房引发争议

新华网  2008-07-11 10:23

[摘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宣布对单位集资建房实施“解禁”。此消息一传出,便成全注的焦点。早在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就联合明令各党政机关禁止开展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而在近两年后的今天,集资建房为何又在新疆“死灰复燃”?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11日电 题:新疆“解禁”单位集资建房引发争议

“新华视点”记者 何军、潘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宣布对单位集资建房实施“解禁”。此消息一传出,便成全注的焦点。早在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就联合明令各党政机关禁止开展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而在近两年后的今天,集资建房为何又在新疆“死灰复燃”?

背景:乌鲁木齐房价“领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中说:“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现阶段可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政策。”“以建造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

有关人士解释说,之所以对单位集资建房“解禁”,其背景是近年来新疆各城市房价飞涨。

今年以来,房价上升的势头已有所减缓,在深圳等地还出现了房价回落的现象。然而,地处西北边陲的新疆各城市房价涨幅之快,令人咋舌,尤其是首府乌鲁木齐市的房价竟一涨闻名,并“领跑”房价。根据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对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监测,2007年11月至今年5月,乌鲁木齐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在20%以上,居之首,乌鲁木齐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甚至连续多月稳居榜首。

“解禁”单位集资建房能否抑制住房价的上升势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室主任陈亮表示,不敢肯定房价是否会因此下降,但只要能够稳住当前的房价,不让其过快地上涨,也是令人满意的效果。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委员会室主任孟振江也认为,单位集资建房可以使相当一部分人从住房市场中分流出来,对平抑当前房价将产生一定作用。

一些房地产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单位集资建房肯定会对当地房地产市场构成冲击,对缓和当前步步高升的房价也会起到作用。

争议:集资建房是“济贫”还是“济富”?

新疆“解禁”单位集资建房的消息一经传出,便成为全注的焦点。不仅乌鲁木齐市民议论纷纷,数万网民也在多家网站的论坛上发表评论。有人喝彩,有人指责。

“深得民心啊,如我辈之碌碌上班族,只靠薪水何时才有屋啊!”一位新疆网民在天山网播发出这一消息后时间跟帖留言。一些网民认为,在各地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面前,“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一位杭州网友甚至表示,应该在范围内解禁集资建房,房价居高的中东部地区更应该如此。

然而,质疑的声音却更多。乌鲁木齐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小刘表示,单位集资建房对于普通百姓意义不大,现在除了垄断行业和政府机关,其他单位没有能力组织集资建房,因此集资建房不过是某些人的特权而已,长此以往,只会穷者越穷,富者越富。

近年,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停止开展单位集资建房,但在各地的一些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旧悄悄集资建房为职工谋“福利”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由于商品房价格的居高不下,为获取暴利,一些职工将集资房拿到二手房市场交易。在乌鲁木齐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赵告诉记者,他周围的朋友大多都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有的朋友甚至有四五套,他们全部都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福利,有的还通过买卖集资房发了“横财”。

由于集资建房预留了广阔的“钱途”,小赵和更多的人担心,集资房很可能会被某些官员当作其权力寻租的渠道,使他们能凭借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得不当利益。

对此,陈亮表示,新疆恢复集资建房,旨在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尤其会对南疆贫困地州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起到较大作用。

陈亮说,新疆此次恢复集资建房政策,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必须属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可以避免出现过去存在的“一人多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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