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统筹谋划好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本市2021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采取任务制和申报制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2021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各区(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工作任务包括:新确认、新开工、新完工。请各区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抓紧推进项目申报、已确认项目开工和已开工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各区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居民愿意改造并同意承担改造义务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申报,坚持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市级联席会将分批给予确认。
三、各区在推进本区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按照“双纳入”机制,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