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想结婚,先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吧。”想必,这句话会令很多即将步入婚姻生活的痴男怨女心灰意冷吧!对于工薪阶层,买套房子实属不易,辛苦买的房子却硬被要求在房产证加个名字,怎么说心理都过不了这关。归根结底这都是房子惹得祸。结婚买房,或者婚前已买房,婚房房产证到底应该写谁的名字呢?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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