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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均低于5平方米即群租 业主负责房屋安全

北京日报  2013-07-19 16:44

[摘要] 昨日,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即日起开始生效。

 

参与群租罚200元

虽然昨日的《通知》中并没有描述惩罚标准,但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武说,对此本市早有规定,这次也将从严执行。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政策出台后,是否会随之带来“进门难、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对此,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入户难”的问题。接到市民报警后,民警会警告、规劝,令其改正。如果相关人员不改正,再走正式程序进行处罚。王荣武说,市级有关部门将建立重案要案联合查处机制,震慑市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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