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网上传出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已开展房产税征收人才培训
房产税的试点区域将不断扩大,这一消息近期还被税务人员培训所“证实”。据报道,来自30多个省份的约70名税务系统人员近日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人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
“这个培训,主要学习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与操作。”人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占录教授表示。
一位学员更是毫不回避地告诉记者,总局派他们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是为将来大范围实施的房产税作准备,在校学习4个月,从9月17日开始实习2个月。
与此前试点差别是按市场价征税
“此次培训,重点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人学培训的一名学员告诉记者。
业界认为,上海、重庆的试点主要侧重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不需要按税基评估;而湖北的试点将侧重于计税依据改为市场评估价,必须按税基评估。
在重庆的试点中,方案提到“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这也就是说,重庆征税是按住房的原有的价格征收,不按当前的市场价格。
从目前传出的湖北方案来看,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也就是说将按市场价格征收,在房产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房主交的税当然要多一些。
【案例】
住房成交价:100万元
当前市场评估价:200万元
假设税率:0.1%
重庆方案:按100万元交房产税,应纳税1000元
湖北方案:按200万元交房产税,应纳税2000元
比较:在税率一样的情况,湖北方案交的房产税要多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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