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地税等部门已根据北京最新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确定了新计税价格,但并没有公开。而是由二手房交易双方申报成交价格,再由地税部门审核,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则按照核定计税价收税。
焦点
为何不公布评估值和计税价?
此次地税部门并没有公布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值以及核定计税价格。
李文杰表示,这种形式类似于深圳市目前实施的办法。即税务部门并不对外公布计税价格,而是先让买卖双方自己来申报。“即便调整了,新的计税价肯定会比实际成交价低,公布了新标准,就让想钻空子的人有了参考,按照的价格来报税。不公布的话就不知道该怎么报阴阳合同的价格。”
不过,按照昨天公布的《通知》,对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那是否会出现实际成交价高过核定计税价。对此,地税部门并未给出实施细则。
李文杰说,在深圳采取的是不予办理的方式。即如果申报的价格明显低于计税价,税务部门就不予办理,房屋也就无法过户。
何为影响房屋价值的正当理由?
根据《通知》,二手房交易对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有正当理由的,则按申报价格征收税款。
何为“正当理由”?三部门表示,正当理由是指客观的、实际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如房屋的环境、质量因素等。在新的计税价格核定办法中,已经考虑楼层、房屋类型、建筑年代等明显影响房屋价值因素。
李文杰说,比如房屋之前出现过质量问题,或是曾损坏维修等情况,房屋价值肯定要低一些。此外,一些极端的例子,比如房屋内曾经出现过意外的死亡事件,也会使房屋打折。
也有表示,税务部门应该公布正当理由的细化标准,否则仅以宽泛的“正当理由”来判断房屋的计税价,有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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