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下月1日起,北京竣工交付的住宅项目,在业主收房入住时,开发商都要提供一份详细的“房屋使用说明书”,详细描述房屋建筑各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的使用说明书也要一并移交给买房人。
●房屋用具 装修建材品牌信息需列出
在第三部分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筑物隔声情况和声环境情况等附件都是首次要求提供给每个业主。
李自强表示,对于房屋建筑中配置的电梯、电线、门、窗等,开发商也要提供这些设备、设施的说明书。而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开发商还要列出各种装修建材和家具洁具的品牌等信息,如地砖或洁具是什么品牌等。
开发商还要提供给业主房屋的上下水布置示意图、电气线路的布置示意图、地采暖管道布置图等。若不提供,业主在装修时容易打断水管或电线。将来提供了这些示意图,如果还出现这些情况,就是业主的责任。相反,如果没有提供,那么就是开发商的责任。”
●二手买卖 二手房买卖也需交说明书
除了新房,二手房交易也将需要提供房屋说明书。李自强说,市住建委已经更改了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程序,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将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如果应该提供《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却没有提供,将无法完成二手房的交易和过户。
同时,市住建委还要求,在房屋租赁中,《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也要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因为承租人是要使用房屋建筑的,所以他也必须要了解房屋建筑的使用说明。”李自强说,今后,公租房作为租赁性房屋,在出租时也将把使用说明书提供给承租人。
●惩戒措施 不提交说明书将记分处罚
李自强表示,北京此次编制的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借鉴了日本等国外房屋使用的先进经验。而且不但保障房、商品房等住宅项目,公建项目也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
市住建委要求,下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开发商都必须参照示范文本编制《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附件,提供给买房人。在业主办理入住时,将说明书正式交付到业主手中。
如果开发商不提供使用说明书,市住建委将视其为违规行为,并进行记分等处罚,这对开发商的资质会有影响。而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说明书不详尽,市住建委也正在研究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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