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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资金压力大 政策落实遭遇三大瓶颈

上海证券报  作者:夏至  2010-07-28 07:23

[摘要] 本报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独家获悉,上海作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已确定杨浦区作为全市唯一试点区,并拟定一份试点实施方案,但尚未获得国家住建部批准。很显然,在调控商品房市场的同时,保障性住房在供应方面能否及时到位,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调控的效果。

上海杨浦区试点方案尚未获批

本报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海作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已确定杨浦区作为全市试点区,并拟定一份试点实施方案,但尚未获得国家住建部批准。很显然,在调控商品房市场的同时,保障性住房在供应方面能否及时到位,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调控的效果。

确定杨浦作为上海试点

7月17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哈尔滨出席“2010中国市长论坛”时透露,国务院已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试点,并已确定北京等28个城市作为试点。有消息称,除住建部已公布的北京外,试点城市还包括上海、厦门、西安、天津等地。各试点城市从去年起已陆续上报试点实施方案,并将在今年逐步实施。

本报记者从上海有关方面获悉,上海已确定杨浦区作为全市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区域,目前已制定一套具体实施方案,上报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等待批示。“但上海方案还没审批通过,目前只有黑龙江大庆市的试点方案审批通过了。”有消息人士向记者这样透露。

三大瓶颈阻碍方案通过

由于试点城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尚未落实,目前上海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未进行到具体操作层面。

“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在制度设计和操作环节上都存在未解决的瓶颈。”曾参加住建部调研的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执行主任陈杰对本报记者表示,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城市试点方案尚未得到批复很可能就是三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

陈杰表示,首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的只能用于风险准备金、管理运营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2009年9月上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方案曾经明确,公积金除了用于廉租房建设,还将涵盖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50%也被允许参与保障房建设。但修订方案目前仍未获得批复。

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身份定位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陈杰表示,各市的公积金管理以什么身份放贷是个关键问题,仅以目前这种事业单位性质来看,资金、风险评估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问题。但如果将公积金管理改制成金融机构,又免不了一番大动干戈。

此外,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的授权问题也尚未能解决。公积金毕竟体现缴存人切身利益,用于放贷是否应获得缴存人的授权,目前还没明确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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