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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林萃路"钉子户"已签搬迁协议

新京报  2010-07-08 03:49

[摘要] 位于海淀区林萃路上的一处房屋,因一直未拆迁,在马路占据4年。昨日,房主徐景明称,三个月前,他已签订搬迁协议,预计不久将会搬迁。

■律师说法

昨日,针对曙光西路与林萃路两条市政道路出现住户未拆占道的案例,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和房地产律师秦兵分别发表看法。

强拆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政府取得拆迁许可证→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需支付到位

1 道路“钉子户”能否强拆

王才亮:手续完备能强拆

政府在取得完备手续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强拆。

市政道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产权人不能为获高额补偿影响公共建设。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宅基地应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按照市场价补偿,如果被拆迁人索要标准超出市场价,土地管理机关可责令交出土地,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秦兵:未补偿不能强拆

在政府尚未取得强拆条件的前提下,不能对被拆迁人施行强拆。“条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按照协议将补偿款支付到位。”

针对朝阳区曙光西路的案例,不管房主与当初的买房人存在何种纠纷,政府只要和产权人就补偿达成一致就可拆迁。至于买房人安置,对于政府来说不是难题。

2 政府为什么一直没强拆

王才亮:未签补偿协议

政府无法强拆说明目前不具备强拆条件,而最关键问题是双方尚未签署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没有拿到补偿。原因除了被拆迁人要价过高,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将补偿款挪作他用。

现在的补偿标准与三年前相比肯定有所提高,当地政府如果当初截留了补偿款,现在又要按当初的补偿标准执行,势必导致双方意见无法一致。

秦兵:补偿没有到位

政府迟迟未对钉子户进行强拆,最简单的原因是补偿没到位,“可能房屋产权人要价过高,也可能政府将补偿经费花在其他地方了。”

拆迁预算经费应由乡镇一级政府拨付给被拆迁人。

占道三年仍然不能解决该问题,很可能是乡镇政府因为怕麻烦不愿解决,或者希望以此获得其他利益。

3 政府最终该如何解决

王才亮:按市场价补偿后强拆

政府解决此问题十分容易,只要合法征地,并按照市场标准补偿,在被拆迁人仍拒绝腾退的前提下,政府就可强拆,“与商业开发不同,房主个人利益应该为社会公共利益让路。”

秦兵:按合法程序进行强拆

只要政府主观愿意解决,两个案例都很容易,“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如果被拆迁人仍然拒绝,政府就有权进行强拆了。”他表示,关键的问题是补偿方案要做到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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