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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北京青年报  2010-01-29 08:07

[摘要]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透视

从“拆”到“搬”折射法治理念进步

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成都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在遭遇强拆时,点燃汽油自焚身亡。12月7日,五名教授上书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研讨会,听取了包括五名教授在内的意见。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座谈,听取意见。

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参加了这两次会议。他说:“我感觉参与座谈不是走过场,而是各种意见得到了充分吸收消化。”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立法民主,能有力遏制闭门立法中利益集团所施加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制定出一部符合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并能真正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规。”

征求意见稿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变化。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有因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只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

“这次征求意见稿名称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仅是一个名称,但伴随着名称的改变,其内部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变化。”王锡锌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从“拆”到“搬”也折射出一种法治理念的进步。

“目前,由商业利益导致的拆迁占大多数,但都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从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看出,将来政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只适用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什么是公共利益,也做了相对现实可行、合理的界定。”王锡锌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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