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前应
听取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注重征收程序的公开公正,要求对房屋征收广泛听取并公开公众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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