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耍计谋攻心有术 房产中介"忽悠术"花样百出
黑中介诱惑市民造假套现公积金
伪造合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有可能以共犯获罪
提供伪造的购房合同及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个别中介通过牛皮癣、小报广告和手机短信,宣称可以代办住房公积金套现,且有个别职工相信了这些不法宣传,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及等材料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这些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伎俩,被一一识破。市国土房产局提醒职工,要依法依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要心存侥幸,伪造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重要材料,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花1200元“服务费”
套取9万元住房公积金
发生在南京的一例以假购房合同及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例典型。
去年8月,一则帮人“公积金提现”的小广告同时出现在南京的几家小报上。正想买车而又苦于缺钱的李某,看到广告后产生了一个念头: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应该有好几万元,不正好可以弥补买车的资金缺口吗?李某于是循着这则广告找到了一个叫张桂华的女人,并接受了她所提供的“公积金提现”服务。张桂华帮李某伪造了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证和完税等,然后以此为凭证套取了9万元住房公积金。按照双方当初的约定,李某付给张桂华1200元的“服务费”。
后来,张桂华又先后拉无业人员张明强及某房地产中介的员工等人入伙,让他们在报纸上登广告为自己招揽“客户”。后来,张明强决定自己单干以获取更多利润。今年1月,张明强在帮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时被警方抓获,他很快供出了张桂华。随即,张桂华被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张明强等另外9名犯罪嫌疑人也陆续“归案”。法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张桂华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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