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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相继出台房贷细则 将进一步升温楼市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8-11-05 07:16

[摘要] 房贷新政推行一周以来,农行、光大、建行、招行、交行出相续台房贷细则。虽然各大银行细则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大部分要求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未提“改善型”自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与交行副行长钱文挥在其三季报业绩发布会上所述的“‘改善型’住房难界定”一致,昨日交行发布的新闻稿中也未出现“改善型”住房这一字眼,而且也未明确“如何界定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钱文挥此前曾表示,“改善型”的概念太过宽泛,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他举例说,假如一个人已有了一所小房子,以前没有贷款过,现在他想贷款购买一所面积大一点的房子,这样的需求可称之为“改善型购房”,也满足“首次(贷款购房)”、“自住”、“普通(住房)”的概念,银行可给予贷款利率、成数上的优惠。但是,假设一个人已经有了两栋别墅,现在他想贷款再买一栋更大的别墅,这样的需求显然不能被称为“改善型购房”。

至于什么是“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上述银行人士认为,“既然是贷款,其依据的应该是央行征信系统,这也与银监会的提法类似,也与359和452号文一致。这也就是说如一个人以前没有利用贷款已购置过一套住房,如其在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时使用贷款,也可判定为是首次利用贷款购房而享受优惠政策。”

对此,一房贷公司人士则暗示,“如果你已经贷款购房但只要未计入征信系统,仍可以享受到优惠利率。”

而事实上,不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在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央行在302号文中要求,“要加强与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居民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准确区分借款人是否属首次购房,并将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征信系统。”银监会71号文也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严格甄别。要求银行严肃查处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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