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力购房,杜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交购房款和印花税15.8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杜女士的诉求。这是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后,本市首起相关退房案。
【开发商】
购房时即应晓政策变化
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2007年9月27日国家针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出台了相关规定,而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是在2007年11月,因此,对于房贷政策的变化杜女士在购房时即知晓,同时,根据该公司从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杜女士及其丈夫在之前均曾贷款购房,因此12月出台的关于第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规定对杜女士并不产生影响。因此杜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房款。
【法院】
原告夫妻已购过4套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杜女士在购买此套房屋之前,曾利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屋,其丈夫也买过三套房屋。
据此法院认为,杜女士虽称贷款政策变化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但相关贷款政策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出台,此后的补充关于第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补充通知》对杜女士并不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驳回了杜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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