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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二套房贷款退房案 购房者一方败诉

新京报  作者:吕佳瑜 石岩  2008-09-03 07:50

[摘要] 因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力购房,杜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交购房款和印花税15.8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杜女士的诉求。这是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后,本市首起相关退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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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业主欲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一审被驳回。

因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力购房,杜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交购房款和印花税15.8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杜女士的诉求。这是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后,本市首起相关退房案。

【购房者】

贷款政策变化无力购房

2007年11月7日,她与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朝阳区管庄乡远洋一方嘉园某套房屋。合同签订后,杜女士支付了15.8万余元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在杜女士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应一次性支付房款,否则视为付款。【观点:盛大林:二套房贷“擦边球”央行为何视而不见

2007年12月5日,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因杜女士和丈夫之前均曾贷款购房,因此贷款政策的变化导致其无力购买此套房屋。

杜女士表示,她购房时符合国家的相关贷款政策,其无法预料贷款政策的变化。应认定其购房合同中关于贷不下来款也要一次性支付房款的约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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