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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独家专访李津逵:要让农民参与和分享城市化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张秀娟  2007-12-05 11:33

搜房网专访李津逵:要让农民参与和分享城市化

12月1日,在“第四届数字地产高峰论坛”上,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城市经营研究主任李津逵教授发表专题演讲,提出要建设有产者的社会主义,呼唤拥有“骆驼梦”的城乡统筹发展商。那么,在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民的“有产化”?怎样避免某些基层政府假借“农民利益”之名,行伤害农民利益之事?会后,搜房网记者对李津逵教授进行了专访。

2005年开始坚定了“把农民变成有产者”的想法

[搜房网记者]:“把农民变成有产者”这一观点您是何时提出的?

[李津逵]:2004年我们在深圳城中村调查原住居民(一般称为当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发现原住居民是40岁以上的人,很难融入飞速发展的深圳劳务市场,但是他们并没有普遍致贫。家庭收入中主要来自于物业的租金,大致是三七开,三成来自于集体分红,七成来自于自家物业的租金。而集体经济来源主要也是物业租金。

2005年我两次去昆山考察,昆山富民办主任朱洪才同志是我尊重的好朋友,他们提出要让农民“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岗位、家家有物业”。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这一年夏天与秋天,我们带社会学系和景观学院的研究生在顺德开展农村社会调查,发现农民安置区的规划直接关系到农民将以什么状态参与到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想法,在接触了谢若登和索托的思想之后就更加坚定了。

农民要跨过两道门槛

[搜房网记者]:您认为中国的社会制度要向“有产者的社会主义”发展,最关键的问题在哪个环节?

[李津逵]:我认为要让人民群众跨过两道门槛,从无产变成有产,第二使死资产变成活资产,资产盘活而拥有财产性收入。

让农民跨过道“谢若登”门槛,就是在征地的时候,留给农民一块自用地让农民作为有产者而不是无产者走进城市。政府不能为了的便利而与农民“钱地两清”,可以借鉴广东省的经验,在征地的同时给农村集体提留发展经济用地,在城市化中给农户留下宅基地。让失地农民拥有一份资产,并且有权利根据市场信号,在国家征地后仅存的自用地上建厂房或是住房以出租。

何时让农民跨过的第二道“索托”门槛,也就是使农民的留用地与国有的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这是一个需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的事情。从土地价值来看,征地之初,城区新建,地价低。如果在征地之初便将没有“养熟”的土地变现,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发展。往往是经一段时间之后,留用地的价值才会逐渐显示出来。而农民的理财能力也才可能随着就业的城市化多元化而提升。只有在这样的时候,死资产变活才不会有太大的风险。在深圳,农民的第二道门槛是通过“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改造之后,原由农民无偿无限期使用但也无权处置的宅基地,成为有偿有限期出让也可以转让的国有土地,农民的“死资产”由此成为“活资产”。这在深圳特区是经过了二十五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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