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到合理补偿,乙等共20多名农民开始向甲区规划局和该市国土资源局甲区分局提出请求,未果。
2004年4月1日,这些农民以该市甲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变更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征地补偿金,保障原告原有生活水平,撤销让农民限期腾地的决定。
★案件回放
农民诉讼请求被驳回
甲区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乙等人要求变更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请求。
甲区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甲区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称,此次征地由该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该省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虚拟法庭
细化补偿农民将受益
《物权法》出台后,根据第四十二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乙等支付土地补助费×××元,安置补助费×××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元,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点评: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土地补偿问题作出了相对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给予合理补偿,细化了补偿费用的明目,改进了补偿方式,弥补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补偿项目规定简单、补偿标准泛化、补偿救济程序诸多不足,避免大量土地征收征用补偿问题的争议。
★物权法100分
37、某县为开发商业区,拟征收城郊农民的土地,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A、合法B、不合法
(提示:《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的土地。)
38、一条新建公路要穿过一个村庄,将占用一部分民宅和耕地,当地贴出告示,同时提出补偿。这种行为是否可行?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39、某县山体滑坡,张某房屋危在旦夕,抢险指挥部临时征用张某的货车用于抢险,虽然房屋保住了,但货车因抢险损坏严重。灾后张某可获得补偿吗?
A、可以B、不可以
(提示:《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0、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国家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A.公共利益B.国家利益
(提示:《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焦点热议
“公共利益”界定由单行法进行
“公共利益”具体含义的界定,与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密切相关。物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权和程式,可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在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有许多人提出,草案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缺乏判断的标准,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
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提出,现实生活中因征收土地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主要原因还不是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问题,而是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为作出科学的回答,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举行了专门的立法论证会,多数认为难以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规定。据此,草案五审稿未对“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作具体界定,而是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规定为宜。
草案五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然建议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后表示,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由单行法规定较为切合实际。因此,该意见在物权法定稿中给以保留。
★名词解释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本版“物权法100分”答案:37、B38、A39、A 40、A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