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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新规:严禁开发商品住房,保障农民权益

2026-02-07 10:41:11来自北京市

农办明确要求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但严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新政策强调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规范农房租赁管理,严防违法违规行为。

在发布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措施中,财办副主任祝卫东重点强调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会议指出,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通过制度改革激活闲置资产,为农民创造更多机会。

政策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集体产权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严格禁止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这一规定旨在守住土地使用的底线。

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重点查处违法买卖行为。同时,将通过规范农房租赁市场,确保农民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祝卫东表示:"要守好这方面的底线和红线,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加强农房租赁规范管理。"

这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通过规范土地使用,既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相关部门将持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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