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新规,允许将闲置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改建需符合规划要求,重点在住房紧张区域和交通便利区域实施,享受土地、财税等政策支持。此举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深圳市近期推出创新政策,支持将各类闲置非居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举措旨在盘活存量资产,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为深圳新市民、青年人提供可负担的住房选择。
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满足多项条件
根据《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改建项目需符合规划原则和区域功能定位,重点在住房紧张区域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实施。改建房屋需权属清晰,已通过竣工验收,且不存在查封、异议等情况。商业、办公类房屋需以栋、座或整层为单位改建,单个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用地上的污染性房屋及危险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不得改建。
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助力住房保障
这项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改建工作。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专项支持政策,且无需变更土地性质、补缴地价。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区具体实施,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这种"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模式既保证了政策统一性,又兼顾了地方灵活性。
深圳这一创新举措体现了城市治理的智慧,通过盘活存量资源解决住房问题,既避免了大规模新建带来的资源浪费,又能快速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这种"存量改造"模式对其他大城市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期,为化解商业办公物业空置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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