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川率先发行19.2亿元专项债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开创地方政府化解楼市库存新路径。此次收购涉及11个项目,八成资金流向国企项目,收购价格多在备案价九折左右,房源主要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以低至1.3%的利率和长达30年的期限,为各地去库存提供了创新融资样本。

地方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迎来创新实践。近期浙江、四川两省率先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总规模达19.2亿元,标志着政策性资金正式入场参与楼市去库存。
专项债收购呈现三大核心特征
从已披露的实施方案来看,此次专项债收购呈现出鲜明特点。收购主体以地方国企为主导,在11个收购项目中占据7席,涉及资金16.5亿元,占比超过百分之八十五。定价机制普遍采用备案价折扣模式,如湖州南湖区项目按备案价九折收购,部分配建房源折扣力度更大,温州万科欧洲华庭项目达到备案价的百分之五十四。房源用途则主要转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项目创新采用"先租后售"模式,通过租金与未来售房实现资金平衡。
政策工具箱持续丰富显成效
自2023年央行设立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以来,政策层面持续为存量房收购提供多元资金支持。相比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2.95%的利率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1.5%的利率,专项债1.3%-2.13%的利率优势明显,配合10-30年的超长周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具可持续性的操作空间。广州、佛山等地将收购存量房与城中村改造结合的模式,更创造出单区域超20亿元的资金流转规模。
专项债破冰具有示范意义但任重道远。当前19.2亿元的规模虽小,却为后续政策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随着"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扩大,更多地区有望复制这一模式。但要注意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关系,避免形成价格扭曲。未来需建立更科学的定价评估体系和多元化的房源处置渠道,真正实现去库存与保障民生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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