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以县为单元落实底线管控,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加强工作衔接。新规强调传导上位规划要求,将耕地保护等纳入负面清单,并预留"留白"机动指标用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对乡村规划管理提出新要求。这一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通过规范化管理推动乡村建设有序开展。
落实底线管控要求,构建乡村规划安全屏障
通知明确要求将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范围。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要求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限制和禁止行为纳入负面清单管控。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尊重,又为乡村规划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从专业角度看,这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有效防止"一刀切",给予地方更多因地制宜的规划空间。
创新规划管理机制,预留乡村发展弹性空间
新规提出可结合实际预留一定用地规模作为"留白"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等特殊选址要求的设施建设。这种弹性管理思路值得肯定,既保证了规划的前瞻性,又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同时,要求明确村民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的选址范围和建设要求,体现了规划管理的精细化趋势。将规划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的做法,更是实现了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这项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乡村规划管理进入新阶段。通过"通则式"管理规定的实施,既能确保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又能保留地方特色,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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