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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以旧换新”细则公布,14家企业参与收购旧房!

卓易数据2025-05-06 18:00:56来自北京市
今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步骤的通知,对“以旧换新”申报、收购洽谈、新房认购、旧房过户、新房网签、结果公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布参与“以旧换新”实施主体名单,共14家企业,覆盖七区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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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出台的《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卖旧房,买新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以旧换新”
实施步骤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5〕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实施步骤,促进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旧换新”申报


换房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sjw.qingdao.gov.cn) “住房以旧换新”专区注册登记,提交旧房房屋产权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市、区(市)明确的参与住房“以旧换新”实施主体(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后登录查看旧房房屋信息。


二、收购洽谈


实施主体根据换房人上传的旧房产权等信息,选取拟收购房屋,核实旧房产权、抵押和查封等信息,与换房人联系洽谈有关收购事宜。经房地产机构评估、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旧房认购协议,确认旧房收购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过户手续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限等有关事宜。


三、新房认购


换房人在旧房认购协议约定期限内,选定符合“以旧换新”实施范围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合同的草签文本。


四、旧房过户


换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文本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草签文本提交给旧房收购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收到合同草签文本5个工作日内,会同换房人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旧房过户等手续,并按约定支付旧房购房款。


五、新房网签


旧房办理手续后,实施主体3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旧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换房人新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文本等材料提报至新购住房所在的区(市)住建部门。区(市)住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新购房屋网签备案手续,并标注“已参加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撤销新购房屋网签备案。


六、结果公示


各区(市)住建部门按规定将实施主体收购的本辖区旧房、换房人新购住房明细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统一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一次性收购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实施主体。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15日之后,换房人已办理新建房屋网签手续的,可按照规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


扫码即可查看附件:参与青岛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主体名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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