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海淀区某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该房屋的腾退人为李某,被安置人为李某、李父、李母、李继母、李继妹,安置房屋共五套,在安置补偿与购房款折抵后,李某共支付数十万元购得五套安置房屋。安置房屋交付后,李某出资进行了装修添付,并将其中一套房屋交付给李父、李继母、李继妹无偿居住使用,另外四套安置房屋用于李某与妻子、李母居住以及出租使用。直至李继母与前夫的儿子有意婚后在海淀区居住等原因,李继母与李继妹起诉李某、李父、李母,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五套安置房屋的两套房屋归李继母、李继妹所有,并分割其余安置房屋的出租收益。于是,李某与李母委托我所,准备开庭应诉。
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后,首先以与当事人沟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重新梳理案件事实、拆迁文件、证据材料等,对案情进行了全盘梳理,明确了在被拆迁房屋拆迁前,李母与李父就已离婚,离婚时,李父将其享有的被拆迁房屋份额全部赠与了李某与李母,而后,李母又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赠与了李某,至此,被拆迁房屋在被拆迁前就全部归李某单独所有;并且,在拆迁时,李继母与李继妹的户口也不在被拆迁房屋处,其二人作为被安置人,每人最多也仅仅享有50平米安置房指标,为此,我方当事人也与其二人达成一致约定,由李某给付其二人数十万元以及一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作为其二人的拆迁利益;拆迁后,我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承诺给予二人约定的拆迁利益,且二人均已接受,拆迁利益实际上已经分割完毕。
因此,律师根据案件情况,拟定了答辩材料及证据材料,并举行了模拟法庭,全面根据庭审程序模拟了庭审情况,根据模拟法庭对答辩材料和证据材料进行了完善,而后律师与我方当事人共同出庭应诉。
判决结果:本案经过了三次开庭,原告变更了三次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辩论,而后,原告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