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购买了昆明某楼盘的房屋及车位,价款近200万元,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该房屋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交付该商品房,但至今仍未建设完成,处于烂尾状况。于是,张女士委托我所,有意退房退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我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了案涉项目和房屋的具体情况,并收集了目前掌握的违法情况,同步就案涉项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并向开发商发送了解除合同的律师函。不久,开发商主动与我方当事人与律师进行沟通,表明可以友好协商案涉房屋的处理问题,而后经律师与开发商的数次谈判,开发商同意解除购房合同,返还我方当事人已付的全部款项。对此,律师快速拟定解除协议,又就相关条款与开发商进行磋商,最大程度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利益,最终我方当事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解除协议。
案件结果:业主委托后一个月内,开发商即同意退房退款,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解除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