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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中介费高企”买房者的跳单之争,法院这样判!

北京房小琪2024-04-14 01:44:52来自北京市

摘要:

【“避开中介费高企”买房者的跳单之争,法院这样判!】网友关注:买房人跳单被判支付部分中介费。买房者因不满房产中介高额中介费,转而选择另一家佣金较低的中介完成交易,被前中介指控为“跳单”并索赔。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买房者行为构成“跳单”,但考虑到原中介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和

网友关注:买房人跳单被判支付部分中介费

正文:

北京的一起买房纠纷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中,买方为了规避高额的中介费,转而选择了一家佣金更低的中介公司成交,被原先的中介公司以“跳单”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5万余元的中介费。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买房者确有“跳单”行为,但同时指出,房产非独家房源,原告不能因提供过房源推荐和看房服务而独占买方资源。最终判决买房者向原告支付2万元居间报酬,远低于原告所要求的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中介曾与卖方签订了委托书,推荐房源并与买方母亲就房屋支付方式、合同内容多次沟通。但买方李先生认为原告中介的25.72万元中介费过高,并最终选择了另一家中介完成交易,支付了12万元中介费。而原告中介提出的索赔缘由是李先生和卖方绕开其公司进行的房产交易属于“跳单”行为。然而,法院认为原告公司提供的服务价值有限,不能限制买方选择其他中介,因此仅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

小编点评:

房地产市场中,中介服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服务收费标准一直是业内外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案中,原告中介的高额中介费无疑是导致“跳单”行为的直接诱因。虽然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了2万元的居间报酬,体现了对原告中介服务的一定认可,但这也给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敲响了警钟。买方在选择中介时应充分考虑中介费用问题,而中介公司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更应考虑市场接受程度和自身服务的性价比,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中介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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