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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霸王条款,北京发布实施新版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

楼市逗逗2022-07-12 13:33:08

今天,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开始实施。也就是说,之后签订的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都将使用新版合同。

在这里多说一句,之前看到有些自媒体等对新合同的公示有误解,认为这是共有产权房退出机制一部分,是将来共有产权房产权转让的买卖合同,也就是二手共有产权房房的买卖合同。

其实不是,这是共有产权房首次购买的合同,也就是申购家庭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这次是对过去的合同进行了完善,公示的新版合同

据了解,此次是根据近几年共有产权房已经签约家庭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更加保护购房人的利益,防止开发商的霸王条款。

同时,也根据近几年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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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整个新版本合同,与之前的相比较,会发现少了很多空横杠的地方,这是这次修订中的“有意为之”。

因为空横杠的地方,是可以填写一些约定在合同中的,但合同都是开发商出具的,往往都会在这些空着的地方,填写对自己有利的,那自然对购房人不公平。

而这次修订,明显减少了这些让开发商“自主发挥”的余地,尽量把条款都“白纸黑字”的写好。

比如交房配套基础设施是否能同时交付,就是很多购房家庭关心的,之前也有个别项目出现了入住后还是临电,导致购房家庭不满的。

新版合同中,就把各项基础设施设备的交付要求中,全部去掉了下方的空横杠,要求开发商必须交付时小区要纳入正式供电等。

2

再比如,一些共有产权房的装修材料和质量也受到了购房家庭吐槽,这次新版合同结合新出台的共材料有产权房规划设计导则,大幅增加了关于装修材料、质量和问题处理方面的条款。

在上面这张图中,除了最后两段,其他部分都是此次新增的。

而且,在合同示范文本的附件六中,还对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约定,将公共部分、户内部分用到的装饰装修材料种类、品牌、型号(做法)等内容尽可能予以详尽罗列,让购房人和开发商都能有更清晰固化的装修标准,减少之后出现“扯皮”的情况,让购房家庭实现“所见即所得”。

除了共有产权房装修材料和质量提出了要求外,还对如果质量有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赔偿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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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部分开发商存在滥用补充协议及附件任意设立责任不对等条款的情况。这也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比如:有的开发企业对主合同相关条款弃而不用,而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设置:“乙方(购房家庭)逾期付款在日之内,按日计算向甲方(开发企业)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屋在日之内,按日计算向乙方(购房家庭)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之类的责任不对等条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新版合同专门在“说明”中明确:“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内容,且附件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

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出补充协议或附件,但补充协议或附件不能与购房主合同的条款冲突。这限制了开发商利用强势地位通过补充协议及附件异化主合同条款,减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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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部分购房家庭反映,对非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贷款逾期支付的,开发商仍然设定了惩罚条款。这明显也是霸王条款。

对此,新版合同中明确,对非因购房人原因导致购房人贷款逾期支付的,开发商不得约定追究购房人违约责任

此前,一些开发商强制代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购房人的投诉和反映也比较多。

此次,新版合同中要求开发商,要写明业主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地点,购房家庭可自行办理,确需委托开发企业代办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超过15日)向购房人提交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此外,在合同的附件中还约定了共有产权房家庭如果违规出租的处理办法,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应按时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政府产权比例持有方可以暂停办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也就是说,将来购房者无法转让这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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