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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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