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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如何做才能避免被“强拆”?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2020-04-30 09:12:59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强拆问题永远是绕不开的。在如今违法成本不高的情形下,越来越多的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强拆行为就显得“势在必行,一劳永逸”。

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强拆的情形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废除了行政强拆,但是保留了司法强拆。那么为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当事人就有必要做到知彼知己,了解什么时候对方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法院才会支持拆迁方的申请?

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都对司法强拆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微信图片_20200430091236.png申请司法强拆的提交材料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可知,拆迁方的申请书应当同时具备: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官司进行中,房没了如何应对

如果被拆迁人已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此时的强拆申请,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原则上不得准许”。但如果在复议、诉讼中房屋被强拆,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呢?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学会运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否则就会沦为走过场的情形。

与此同时拆迁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会恰如其分地运用司法监督手段。根据《宪法》规定,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二者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如果下级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司法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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