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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2020-04-27 09:23:24

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每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征收补偿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分。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因为征收拆迁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当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时,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到底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切莫让拆迁方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否则你的房子评估的价格可能会很低。

2、及时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征收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签完协议后保留证据

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作为证据,以防征收方在协议上动手脚。

4、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可在自愿腾空房屋之后,自行安排时间,亲自去银行办理补偿款划转业务。此次征收工作启动之前,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补偿资金全部到位,存入指定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被征收人可在腾空房屋之后,携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腾空证明,去指定银行办理补偿款划转业务,补偿款即时存入个人账户,被征收人可随时支取。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补偿价款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对房屋征收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仍旧存在着不少违法征地、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也经常会出现因开发商赶进度,从而导致在被征收方尚未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就进行强制征收的行为,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当您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工作时,不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切莫逞一时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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