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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侵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承包地有纠纷,如何解决?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2020-03-10 10:54:35

万典律师经常能够收到农村百姓关于土地纠纷的咨询,自家土地被侵占、土地确权有纠纷、农村承包地有纠纷、土地征收征用纠纷以及土地被行政机关强占等问题,这些农村土地纠纷的难题困扰着很多老百姓,由于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面对土地纠纷时村民们往往不知道如何解决,很多时候选择了忍气吞声,这里万典律师详细讲解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土地权属纠纷、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农村最常见的一种土地纠纷,这里万典律师重点讲解当农村村民遇到土地权属纠纷、土地被他人侵占时的解决方案。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老百姓协商不能解决的,我们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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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二、土地征收纠纷

政府征收农村土地房屋时,必须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且相关社保养老保险要落实到位。但万典律师办理的大部分农村征地案件,都是由于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不能满足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要求,这才导致众多农民选择了法律途径维权。

面对土地征收纠纷时,农村百姓可以就征收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或者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承包纠纷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

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

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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