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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无房户“租房入学”须登记备案,看看具体需求

花开不败渦的姿态 2019-04-08 16:15:48

京籍无房租房入学需登记这个消息,北京市教委在去年四月二十六曰已经发布,但有一个后缀条件,要比照各区制定的办法执行。这个办法,较以前咬定有本区户籍,在本区有自己的产权房的苛刻条件,无疑是一个突破,也像征性地表明了租购同权。

这不仅解决了部分学生住学距离远的问题,也为拓展住房租赁市场间接地起到促进作用。尤其是对长期在京工作,非京籍的在京学龄儿童的上学问题,也有指导意见。所以,义务教育问題是个大问题,关心关注这个大题,不断提升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意义重大。

注:北京市教委去年四月份,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这个意见对适应对象,执行办法,审核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适应对象: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条件审核:方意见中指出,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四、非本市户藉:在入学工作上,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五:特殊对象:另外,意见中还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长生招生、学校寄宿招生等问题给出具体工作要求。此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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