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房价飞速上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资水平持续稳定,这是很多在北京打拼的工薪族现实的窘境。在高房价面前,贷款买房几乎成为人们的 选择。同时,由于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限制,仅靠一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难度也不小,因此很多夫妻会选择双方共同贷款,以此减小房贷带来的压力。那么问题来了,谁做“主贷人”呢?
六、婚姻触礁后谁来承担债务
曾经有一位婚姻在进行调查后发现,贷款买房的夫妻离婚率相对较低。这个结论,乍听起来有点让人发笑,但是细细想来确实如此。涉及到了共同的财务负担,家庭在解体的时候可能就要面对更多的实际困难,共同如何解决住房贷款的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他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
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在减轻日后生活负担,保证生活质量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在确定“主贷人”方面确实需要注意以上内容,减少人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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