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少适婚男女因为房价太高买不起房而延迟结婚,而《新婚姻法》出台,让没房的烦心,买了房的也滋生出不少烦恼。许多女性认为,新婚姻法让女方没有了经济保障,失了公平。那么,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是怎样规定的呢?本文将带您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出来后人们关于房产问题的讨论及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事项。
反对女方为家庭付出多 离婚可能失去更多
“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模式使女方将人力资本投入到家庭内,势必会减少投入到其他地方的精力,也就意味着女方可能失去从其他方面取得的可能。司法解释三将双方预期共有的住房强行变更为登记方个人,一旦离婚,可能会导致在家庭生活中投入良多的妻子既失婚又失财。
解释三的规定缺乏性别视角,忽略了中国老百姓的婚嫁习惯。按照传统,结婚多是男方父母买婚房,女方父母负责装修或买家电等,司法解释一和二的规定与这种传统习俗相契合,但解释三却将原先界定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变更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使夫妻双方原先达成的默契被颠覆。
因为婚后男方的房子是的,而女方的嫁妆却不断被消耗和毁损。根据现行法律,婚姻中毁损和灭失的物品,离婚时不得请求从共同财产中予以补偿。因此该规定明显是使男方受益而损害女方的利益。
不论是男方父母购置的不动产还是女方父母购置的动产,都是婚后双方共同享用的。如将女方父母购置的动产认定为共同共有,而将男方父母购置的不动产视为夫妻按份共有,对女方显失公平。
在实际生活中,只有闪婚闪离才可能对一方父母财产构成不当侵害,高法院变更规则以保护父母一代的利益并期待实现公平的做法,这种“一刀切”在实践中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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