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维泰禾置业有限公司在与重庆国际信托合作中所涉规模20亿元的“中维泰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5亿元,担保期限2年。
一方面激进略地,一方面为子公司筹资而大举进行担保,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演的一系列大胆激进之举,足以令其暴露在聚光灯下。
近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维泰禾置业有限公司在与重庆国际信托合作中所涉规模20亿元的“中维泰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担保期限2年。同时还表示,为满足下属公司福州泰禾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同意为福州泰禾新追加提供36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由此引出了泰禾集团的巨额对外担保问题。其6月5日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7.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91%,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388.91%的高比例,说明企业担负着较大的对外风险,一旦担保对象出现经营困难,必然对泰禾正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使者承担更大的风险。”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长吉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会这么高吧,是不是统计口径的问题?”诺亚财富福州公司一位项目融资人士对此则很是惊奇。不过,她也表示,不能仅从这一比例就判断公司会存在多大风险,“起码泰禾在福州的一些商业项目和物业,我们是很看好的”。
然而,泰禾去年年报及今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资金流并不乐观。而在此业绩下,今年以来,集团为拿地共计支出72.76亿元。
“这种冒进拿地,低资产、高负债的运营模式必然暗藏较大的风险,并不利于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韩长吉分析认为。
而记者也联系了泰禾集团品牌总监兼总裁助理沈力男,但对方并未给予正面回应,仅表示,“我们集团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很重视,会在内部讨论后给一个说法”。
高额担保
其实,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曾于2003年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上市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
不过,在2005年修改之后的新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法律不再对公司对外担保所占净资产比例进行强制性限制,仅表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但是新法也同时规定,公司对外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尽管如此,50%的比例仍被业内普遍认为是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警戒线。
“目前,房地产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很多超过了之前的50%的规定,将增加公司经营的风险,同时整个行业的风险也将累积和放大。”韩长吉表示。
而泰禾集团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已近公司净资产的4倍,不能不引起市场对其担保能力的质疑。“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部分,其实已不具备担保能力。”韩长吉进一步表示。
“对外担保作为上市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本是正常的经济现象,曾为上市公司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资金及为金融机构利益的保障产生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为涉及对外担保诉讼而陷入财务困境。”某证券行业地产分析师表示,“对于频繁进行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者应敬而远之”。
而对前述25亿元和36亿元的担保行为,泰禾公告显示,“为福州泰禾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中维泰禾置业、福州泰禾新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福州泰禾、北京中维泰禾置业、福州泰禾新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项目情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其三位独立董事也称:“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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