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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产契税新规 婚后房产证加名将免征契税

燕赵晚报  2012-10-18 17:24

[摘要]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引发的房产证上“加名”该不该交税口水战终于尘埃落定。9月1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业内建议

个税和营业税未免 “无偿赠与”合算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建议,目前财税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个文件过于简单,没明确婚内、婚外存在的不同房产约定情况。比如,对于尚未领取结婚证的未婚情侣,在其中一方的房产证上增加对方名字作为产权共有人,是否只能按照过户业务来征收税费?另外,婚前房产如果已经做过公证确属婚前财产了,新规下又该如何执行?这些都有待本地再出台具体而详细的操作细则。

8月31日前已经有极少数市民掏税费办理了夫妻加名业务,对这部分人是否需要返还收取的税费?相关人士建议地税部门和房管部门联合出台便于市民理解、规定更明晰的实施细则,提前把新旧规定交接期间可能引发的问题考虑好。

本地应出台操作实施细则

深度解读

免征不等于不征,有期限

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财经法研究主任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据新华社

背景新闻

南京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政策多变

在南京,从8月23日起短短几天时间,到底要不要征收契税,说法几乎“每天一变”。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实从今天开始征收。”

8月24日,税务部门突然“改口”。南京市地税局一份通稿中说,“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地税部门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8月25日,《新京报》报道称,针对南京地税局表态要等待税务总局文件的说法,税务总局方面回应:“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8月28日下午,记者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契税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说,“现在肯定是不收。至于以后收不收,以上面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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