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细则,申请条件:本、外地户籍均可申请。申请人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赣州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及配套附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套,原件备查。
租金标准:不超普通商品房租金的60%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提出意见,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执行,此后,依据城区物价水平的变动,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物业服务费由产权单位在收取租金时一并代收。
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对不同收入人群实现差异租金,建立随承租人收入的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缴纳市场租金的机制,以经济手段引导退出。
退出:七种情况将收回承租资格
承租家庭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或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人搬离、迁出城区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采取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办理结果要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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