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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清理路线图:分类处置逐步推进

经济参考报  2012-09-03 07:37

[摘要] 近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将进行试点清理,并没收了北京延庆的51栋小产权楼房,查处了相关责任人,这一系列举措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有关表示“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量。

 

制定“路线图”:分类处置逐步推进

有关表示,“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量,并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是现实困难,既不能一拆了之,更不能全部合法化,要照顾各方利益公平处置。

教授蔡继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顾问袁伦华等学者认为,清理整顿工作的“路线图”应划定三条界限:

一是触碰“红线”的需要予以严厉惩处。对在耕地是基本农田上,明显违反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应依法坚决予以拆除,还原土地本来面貌。对于占用大量土地的别墅洋房,应罚没或拆除。对于开发企业和乡村负责人的不法行为不能姑息;违法建设的开发商,应进行经济惩罚,性质严重的还应限制其进入建筑开发领域;对于“小产权房”被拆除的购买人,应妥善处理,开发企业或乡村组织要退还房款,减少购房人的损失。

二是“黄线”内可合法化的部分。在用地方面,对最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宜尽快补办集体土地变性、征地、完善用地出让手续、补缴有关出让金和税费。对已经销售和居住的小产权房,用于自住、首次购房的人员,需要补缴出让金和税费以实现合法化,家庭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

三是“红线”和“黄线”之间的部分。“小产权房”遍地开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低收入群体无力购买商品房。因此,可将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郊已建设或在建、未出售空置的部分“小产权房”,质量验收合格后,转变为公租房或保障房。或者按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有关政策向符合购买此房条件的居民出售;对已出售并已居住的“小产权房”,如果买卖双方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条件的,也可视为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以解决此类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从而减少社会震荡。记者李舒徐杨邓卫华邓华宁北京沈阳济南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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