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通州商务园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在财务处理、审计等方面存在重大疑点等问题,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分别向通州法院、海淀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商务园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
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在6个月之内会有结果,不排除尽快处理的可能
因通州商务园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在财务处理、审计等方面存在重大疑点等问题,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分别向通州法院、海淀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商务园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
两次简易程序开庭遭遇紫光方面反驳,2012年7月5日,撤销股东会决议案件以普通程序第三次开庭。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通州法院未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及结果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
紫光不满审判庭人员组成
撤销股东会决议一案分别于2月28日和3月29日两次开庭。据了解,此案前两次开庭使用简易程序。由于案件复杂、当事人众多等原因,审判庭人员由审判长和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2012年7月5日,第三次开庭时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不应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当庭提出反对意见并于庭后提出书面意见。
除参加庭审的人员以外,双方委托律师参加庭审,第三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促进、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理人出庭。
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子公司,两者均为通州商务园公司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25%和18.75%股权,合计持有通州商务园43.75%的股权。通州商务园其他股东北京信兴博睿、永顺镇、郡原地产、金融街分别持有通州商务园15.625%、6.25%、15.625%、18.75%的股权。
去年11月21日,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收到通州商务园召开公司第六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并列出了五项提案。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以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案内容违反《公司法》和通州商务园公司《章程》为由反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声明。12月7日,部分股东不顾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的强烈反对,强行召开了该次股东会,并作出了《股东会决议》。
2011年12月,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针对通州商务园违法召开股东会的情况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决议一案的诉讼。今年1月,通州区人民法院正式对该案进行立案。
此次开庭内容程序较为简单,原告方紫光、联海地产和被告方通州商务园相关人员和各股东代表均出席。其他股东均与通州商务园意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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