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6年前发生在海南五指山的一桩普通建筑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开始时的涉案金额只有近40万元,后因债务人无力还债,法院一纸裁定,将债务人旗下的19.12亩土地判决为以地还债。
16年前发生在海南五指山的一桩普通建筑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开始时的涉案金额只有近40万元,后因债务人无力还债,法院一纸裁定,将债务人旗下的19.12亩土地判决为以地还债。然而,2004年以来,五指山地价飙升,到如今,当初的19.12亩土地,如今价值过千万元,在此期间,还债人将以地抵债的重新变更为用钱还债,从而引发了一段长达16年仍未了结的马拉松式纠纷。
记者获悉,海南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近期将对一起19.12亩抵债土地因地价飙升而生变的案件进行宣判。
案件所涉19.12亩抵债土地位于近年来房价飞涨的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南路通什鹿场。
记者调查发现,事情源于16年前一起普通的工程建设项目。
1995年,当事人徐敬承是海南的通什万年园林古建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园林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当年10月,万年园林公司开始为海南国资委下属的海南鸿腾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鸿腾公司)垫资建设五指山市的通什鹿场工程。1996年7月工程竣工后,双方在工程款项结算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该工程于1996年12月交付使用。后经过多方审计,双方始终不能就工程款结算问题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徐敬承一纸诉状将鸿腾公司告上了当时的通什市(通什市于2001年7月更名为五指山市)的人民法院。2000年7月,法院判决鸿腾公司支付万年园林公司工程余款及利息共计446558.33元。
鸿腾公司对判决不服,向当时的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后改称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海南中院)提起上诉。2001年2月,海南中院变更原判决为:鸿腾公司支付给万年园林公司工程余款及利息共计478958.33元,并说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2001年4月,海南省的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省高院经审理后,于2001年12月判决维持海南中院原判,并说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下达后,因鸿腾公司一直未按照法院判决向万年园林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及利息。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裁定,查封鸿腾公司在通什鹿场的46亩土地,并于2004年3月委托拍卖公司对这46亩土地进行整体拍卖。
徐敬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地块拍卖价为45807.96元/亩,由于该土地的不规整、价格高等原因,结果流拍。2004年12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鸿腾公司通什鹿场46亩土地中的19.12亩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价值下降20%后,作为抵偿其欠万年园林公司的工程款本息共计87584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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