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7日,深圳正式宣布,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章总 则
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公积金)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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