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看深圳市存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2011年更新)。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宣传材料
存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二、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如下: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
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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