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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统计局不可思议的111元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叶檀  2011-05-16 06:33

[摘要] 10日晚上10点,国家统计局网站刊出该局核算司郑学工的一篇道歉文章,标题是《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其中提到,文章纯属个人观点,如果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在此表示歉意。

为了不可思议的111元,一位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道歉了。

10日晚上10点,国家统计局网站刊出该局核算司郑学工的一篇道歉文章,标题是《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其中提到,文章纯属个人观点,如果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在此表示歉意。以前造成理解偏差的原因是,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郑学工10日下午发表篇文章,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11日澄清,而郑本人的说明在10日晚上出炉,可以算得上神速。

郑学工是个好公务员。他身在体制内却质疑体制内提供的数据,是颇具勇气的独立思考之举。在让他道歉之前,国家统计局应该先向郑学工表示感谢,以树立科学、求真与勇于质疑的统计伦理。

5月11日,在宏观数据公布会上,盛来运先生做出详细的解释,但无法服人。

首先,居住支出和个人住房支出是两个概念。居住支出是从消费方面,反映居民在住房以及居住相关支出的情况;人均住房支出既包括住房,也包括住房消费。既然连国家统计局的专业人士都会混淆居住支出与个人住房支出,可见大部分不了解统计的人面对111元的数据,必定心生误解。谁能说得清居住支出与人均住房支出其中的关联与区别?盛来运先生表示,统计局内部的员工对于口径的理解尚有偏差,普通公众更难免产生误解——认识到问题只是步,现在关键是如何让统计口径大白于天下,如何杜绝统计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其次,即便以统计局统一口径的居住支出论,其与民众的直观感受仍相差万里。5月12日,笔者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在看到另一篇文章,对于城镇居民居住支出有详细说明,该文显示5月4日发布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题为《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室副主任王有捐: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统计的几点说明》。文章指出,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的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这一解释与盛来运先生的说明都存在极大区别。据盛来运先生的说法,与CPI相关的居住价格发布的是三项:一是水电燃料类的价格;二是建筑材料的相关装修用材料价格;三是房租价格。在采价过程中,相关的价格都会涉及。像房租不仅调查私房的房租,也调查公房房租。另外这次消费品价格方案改革后,把以前的用贷款利率替代房租更改成虚拟房租。有很多细小的涉及居住类的相关产品也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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