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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厅  2011-03-23 18:50

[摘要] 根据党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

3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等11类59条。

其中,《意见》指出: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2011年安排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财政赤字7000亿元,继续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的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成本。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税务总局等负责。列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的需求。2011年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重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市场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负责)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1〕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2011年安排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财政赤字7000亿元,继续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的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成本。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税务总局等负责。列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广义货币增长目标为16%。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密切监控跨境资本流动,防范“热钱”流入。加强储备资产的和风险管理,提高。(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全面加强价格的调控和。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搞好进出口调节。加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要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人民银行、农业部、商务部、民政部等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是居民消费需求

(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增加政府用于改善和扩大消费的支出,增加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的补贴。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农村和中小城市的商贸流通、文化体育、旅游、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推动农村商业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务业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行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测绘局等负责)

(五)大力优化结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真正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民间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充分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防止盲目和重复建设。严格执行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安全总局等负责)

三、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六)确保农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支持产区生产棉花、油料、糖料等大宗产品。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林业。切实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大中城市郊区要有基本的菜地面积和生鲜食品供给能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展壮大农作物种业,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继续实施粮食收购价政策,2011年小麦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5—7元,水稻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9—23元。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创收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粮食局等负责)

(七)大兴水利,全面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排灌设施,发展节水灌溉,加固河流堤岸,搞好清淤疏浚,消除水库隐患,扩大防洪库容。通过几年的努力,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快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负责)

(八)加大“三农”投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2011年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安排98845亿元。继续增加对农民的生产补贴,新增补贴重点向主产区、重点品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增加财政对粮食、油料、生猪调出大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扩大奖励补助规模和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的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林业局、保监会等负责)

(九)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1年年底前,在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等公共服务机构。(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编办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改造提升制造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技术工艺系统集成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十一)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的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高性能宽带信息网,加快实现“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抓紧制定标准,完善政策,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等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和提升软件产业。着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不一一列出,下同)

(十三)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变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统筹发展、加快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区域发展规划。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新十年的政策措施和促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各项举措。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继续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颁布实施2011—202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国家民委、海洋局等负责)

(十五)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要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部、卫生部等负责)

(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的变化。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开展工业节能,推广节能技术,运用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入,积极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启动燃煤电厂脱硝工作,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海洋污染治理。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快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制建设。(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民政部、林业局、统计局、气象局、海洋局等负责)

五、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十七)坚持优先发展。推动事业的科学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多样、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2012年财政性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制度,无论哪个阶段,都要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八)加快发展学前。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九)促进义务均衡发展。加强义务阶段的标准化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重点向农村和城市薄弱倾斜。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为主,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做好“双语”工作。支持特殊发展。(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民委负责)

(二十)全面推进素质。加快改革,切实减轻中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引导和培养孩子们独立思考、实践创新能力。保证中生每天时校园体育活动。(部牵头)

(二十一)引导高中阶段和高等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一流大学。大力发展职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二十二)全面加强人才工作。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大人才开发投入,推进重大人才工程。深化选人用人制度的改革,努力营造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激励人才脱颖而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十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升重大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共同出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对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项目,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部负责)

(二十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激励科研院所、高等和广大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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